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院)实际,现就校(院)2026年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征集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名额
(一)征集对象
1.百姓学习之星
在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取得显著成果,并能带动周围群众共同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或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教师、社区居民、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原则上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国劳模。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我校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需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行艺泻鮝pp中峁┲丈硌胺务,在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已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终身学习工作之星
在上述领域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具备专业性、创造力、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个人。
已获得过上述荣誉的人员和项目,一般不再推介,2020年(含)前获评、近年来有较大创新和发展的,可参与推介。所有征集对象均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倾斜。
(二)征集名额
我校分别推介1名“百姓学习之星”、1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1名“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同时,可推介“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事迹特别突出的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各1名(个),需在推介登记表排序备注中注明。
二、推介条件
推介对象必须符合教育厅通知(详见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